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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活,夫妻俩结伴到广东打工,不曾想到妻子却另觅新欢,并与人私奔。丈夫独自养子,苦苦支撑家庭七年,失望之余,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1月29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调解原告韦星期与被告李朝英离婚。
案情:
原告韦星期与被告李朝英均系隆林县隆或乡沙保村人,二人自由恋爱后于1996年11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二人的儿子许银贵出生,小日子过得温馨而幸福。眼看着村里的许多人外出打工都挣了不少钱,夫妻俩合算着外出打工应该比在家务农划算,2006年,二人加入了外出打工一族。当原告韦星期还沉侵在未来美好日子的憧憬中时,被告李朝英却与一同打工的一男子私奔了。原告韦星期从此一个人苦苦支撑家庭内外,痴情的他久久不愿意相信与自己有着感情基础的妻子会一去不返。然而事实是被告李朝英7年来并未回心转意,而是一直在外与人同居。
“法官,这些年我又当爹又当妈不容易,明明懂她与人同居还苦苦等她回心转意的日子更是不好过,算了,强扭的瓜不甜,离了算了”,调解中,原告几次流露出对妻子的无奈与失望。
调解: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李朝英同意与原告韦星期离婚,并当庭补偿给原告韦星期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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