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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9月12日上午,原告苏学祥的女儿苏香来到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法庭赠送了一面绣着“车祸无情法官有情,公正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并连声向法官说:“谢谢你们,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是法院为我解决了燃眉之急!”
今年5月14日16时许,原告苏学祥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g323线南雄市梅关田心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苏学祥头颅挫伤、脑挫裂伤及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重大伤情,先后在南雄市人民医院和粤北人民医院治疗。交警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
肇事重型自卸货车的登记车主为江西省信丰县的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为叶某,杨某是叶某雇请的司机。信丰县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12万元机动车强制保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叶某、杨某在陆续支付了一万多元后,便以购买了保险为由,不愿继续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也仅仅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了一万元后,也不愿支付苏学祥的医疗费用。苏学祥家属四处筹集的十几万元医疗费已用完,并欠下医院十多万元医疗费,而人躺在病床上等着钱继续治疗。无奈之下,苏学祥委托其女儿苏香于6月12日到南雄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1万元。
该院受理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天为其办理了立案和缓交诉讼费等手续,并根据原告的申请立即对肇事车辆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此案的法官朱祖良认为,苏学祥仍在住院中,其请求的很多损失每天都在增加,无法确定,首先为其解决医疗费才是当务之急。但肇事车辆挂靠在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被挂靠的公司并非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再说肇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且已经购买大额商业保险,拍卖其车辆也不现实,即使需要拍卖车辆,也要经过委托评估、召开拍卖会等一系列程序,时间会很长,仍然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
于是,法院多次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和协商,向保险公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保险公司了解到苏学祥的真实情况后,加之对法官不厌其烦的为受害当事人忙碌和奔波的敬业行为,表示非常理解和感动,于是决定破例先行支付9万元作为苏学祥的医疗费。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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