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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过斑马线 违反交规被撞也要担责

时间:2013-7-2 10:38:45>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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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您是否知道?骑车过斑马线上并非绝对的安全?一旦骑车过马路被机动车撞伤,甚至您是在斑马线上,仍要承担部分车祸责任。这是因为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过马路时,按照交通法规,是必须下车推行的。近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车者尽管被撞得很严重,法院判决仍要承担部分责任。
  电动车违章引发车祸
  案件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2012年3月1日7时40分许,家住阆中城区的邓某驾驶以其父亲名义登记的“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到单位办事。当他驾车行驶至阆中市七里大道“金海棠家园”外人行过街斑马线时,因车速过快撞上横穿人行过街横线的由李某某驾驶的“永久”牌电动二轮车,造成李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其伤情经检查诊断为“左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胸壁软组织挫伤”。李某某先后在阆中人民医院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的医疗费。出院后,李某某的伤情被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遗留之后遗功能障碍,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因邓某驾车行经人行道时未停车让行,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某骑车过人行道时未下车推行,应承担次要责任。
  但李某某满腹疑惑地说,这个事故应该由邓某全部承担,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骑车过人行道要推行
  为一探究竟,笔者走访了承办案件的王警官。他这样解释到,根据现有的交通规则,人行横道是在一定条件下供行人横过马路时优先通行使用的专用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即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通过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路口而当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可见,骑车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只有下车推行才享有与行人同等的优先通行权,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交通规则还指出,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但是,李某某还是不认可警官的说法,双方也未对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经交警大队调解,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对赔偿一事达成和解意见。
  今年六月,李某某将邓某和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二十余万元损失。
  受害者分担责任买教训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各方当事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结合案件实际,被告邓某应承担80% 的赔偿责任,其余赔偿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由于被告邓某的涉案摩托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原、被告分担。
  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提交的证据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费用6万余元;被告邓某赔偿原告李某某两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法官说法:弱者违章也要担责
  “非机动车和行人,尽管是弱者,但违章出事,仍要承担责任。”阆中法院民二庭的案件承办人这样讲到。
  另外,据他的审判经验知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事故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比例。
  大家平时出行也看得到的,行人不走人行道随便过马路闯红灯的情况很常见。按法律规定,骑自行车过马路是要下车推行的,但少有人这么做。
  他还说,在这这个案件中,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尚有偿付能力。若车子在脱保期或是报废车、外地过路车,如果要支付大笔的赔偿款,执行起来就会很麻烦,甚至可能拿到判决书却执行不到赔偿款,到时候就成“撞了白撞”,吃哑巴亏了。
  最后,他提醒大家生命健康就在分秒之间,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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