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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身份不明的流浪汉被车撞伤,是否能得到民事赔偿?若能获得赔偿,又该由谁来主张赔偿?1月6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无名氏遇车祸、失去左腿民事赔偿一案,该市救助站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肇事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起公益诉讼索赔42万多元。
2010年6月23日12时38分,一名50多岁的男子行至驻马店市中原大道北段时,被一辆三轮汽车撞伤。肇事三轮汽车被警方依法暂扣,该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其左腿膝盖以下被截肢。
住院治疗期间,警方询问发现,该男子智障、聋哑且患白内障,无法确定其身份。后经多方查找,找不到其住址和亲人,遂依法认定其为无名氏。同年9月14日,无名氏出院,被送往驻马店市救助站,后被安置在驿城区福利院。
经司法鉴定,无名氏因车祸失去了左腿,身体损伤已构成五级伤残。
“无名氏被车撞了就该白撞吗?”该市救助站站长袁啸走访司法专家,司法专家告诉他,被救助站救助的无名氏,救助站就是其法定“监护人”,救助站有权利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法律程序代为无名氏主张权利。
6日下午,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如期开庭审理该无名氏遇车祸失去左腿民事赔偿一案。法庭上,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与被告方———三轮汽车司机尼某、承保的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方向被告方提出的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共计420933.68元。法庭将择日宣判。
该市救助站站长袁啸说:经法院判决获得赔付金后,若无名氏亲人出现,会依法将赔付金交给其亲人;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名氏的亲人未出现,该笔费用将用于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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