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组涉及帮教未成年被告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问题少年”重返校园
2014年4月23日,唐河县某中学学生孙某、兰某与刘某、张某因在饭厅发生口角,双方约来熟人互殴。当日23时许,刘某又约来5人窜至孙某、兰某的宿舍,持刀、钢管等物殴打对方,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后被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中,有3人是未成年,两人不满19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严厉教育,并带他们做义工。通过耐心教育,让他们又重返校园。今年,有1人参加了高考,4人学到一技之长后就业。
■被撞儿童及时获赔付
2015年10月2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冒雨来到唐河县黑龙镇李店村的小雨(化名)家中,送来了交通事故赔偿款。
2014年,9岁的小雨在放学路上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70天,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赔付,导致小雨家经济压力骤增。
唐河县人民法院加快案件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雨各项经济损失32074元,并在第一时间把赔偿款送到小雨家中。
■回访资助受害小姐妹
2014年6月,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强奸幼女案,案件发生在2013年8月13日。本是活泼可爱的两个小姐妹,在村里经常和小伙伴一起到邻居家玩耍。当时,姐姐6岁,妹妹尚不足3岁,她们的父母患有不同程度的智障,家中生活较为清苦。邻居家两位60多岁的男性,以提供食物为诱饵,吸引两个小女孩到家中玩耍,轮流性侵了这对小姐妹。
经审理,唐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12年。这种丑恶的行为也为留守儿童的安全敲响了警钟。
此案审结后,两年来法官们不断回访、关注小姐妹的生活状况,多次资助弱势家庭并结合“一村四警”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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