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藏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方有权追索。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婚姻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2011年5月,黄燕辉和丈夫黎为国离婚,因黎为国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藏的58万元“小金库”只字未提,法院自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处理。直到2012年6月初黄燕辉才得知真相,并要求黎为国将这些钱作为原有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而黎为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黄燕辉事隔年余才要求分割,属“过期作废”。
评析:
黄燕辉有权追索。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也指出:“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故只要黄燕辉在发现这笔财产存在两年内提起诉讼,黎为国便无法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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