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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情仇深如海,法院调解续亲情

时间:2013-7-16 15:55:32>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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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父母与子女亲情本应浓如血,但是由于父母离婚时把共有的房屋一栋赠予子女作为自己与对方离婚的条件。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致使一方与子女关系出现僵化,直至对簿公堂。2012年8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赠予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经过法官多次庭下调解和庭上调解,最终化解双方多年的恩怨,恢复了原先的父子亲情。
  2007年末,原告小李父亲李某与母亲陈某因无共同语言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两人便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小李的母亲陈某要求把共同所有的房产一栋赠予给在上大学一年级的儿子小李作为离婚条件,其父亲李某为了能尽快离婚便签订了赠予协议,约定其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楼房产权一栋归婚生子小李所有。离婚后,小李的父亲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但小李考虑到自己还在上大学,故当时没有让父亲腾出房屋。转眼间,自己大学毕业,需要住处,故多次与其父亲李某商量,请求其父亲李某能履行当初离婚时的承诺。无奈之下,故婚生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协助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原告自己名下。
  在开庭前,该案的原告和其母亲及其父亲均找到主审法官张欣乐诉说各自的苦衷和想法。当时,父子二人矛盾已经很深,原告诉说自己曾多次要求将房屋产权办理过户,要求父亲履行当初的承诺,可父亲一气之下便将自己两次赶出家门,最后只能和母亲住在一起。儿子和母亲说父亲太无情,父亲则埋怨儿子,认为自己儿子不理解自己,是一个不孝之子。张欣乐法官感觉到这个儿子状告父亲的案子比较特殊,被告之子原告大学毕业还未有正式工作,父亲属于买断且时常患病,可以说双方都有难处,而且都不理解对方,致使父子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如果案件处理不利,可能会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针对这种情况,张欣乐法官在本案第一次开庭前分别找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找出矛盾争议的焦点,并通过双方近亲属加入调解阵营中。经过庭前调解,虽然双方矛盾有所缓和,但是仍然无法就焦点问题达成协议。
  在庭审中,张欣乐法官在听取了双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后,并没有仓促下判,而是充分考虑这起儿子状告老子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已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张法官又耐心地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从法律方面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从亲情的方面进行父子情感的交流,从人情道理上讲解财产的归属有合同的义务。经过情法理的分析,双方矛盾进一步释化,双方在庭审中的态度出现了好的回转,但是双方仍然僵持在房屋过户上,故仍然未达成协议。

    审判:
  宣布休庭后,张欣乐法官又多次找到父子俩,并且亲自到被告家和原告家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亲情为感化,双方矛盾再次被释化,原告同意自己的父亲被告可以继续居住此房屋,但是要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同意办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其暂时有权继续居住此房屋。了解情况后,张法官趁热打铁继续进行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被法官的辛苦所感动,达成了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调解协议,化解了父子多年的尖锐矛盾,修复了原先的父子亲情,从而达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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