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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手术不满 先闹医院再闹派出所持续12小时

时间:2016-8-7 19:22:25>跟律师谈谈<

日前,汉台区一名60多岁的男子邹某因对手术结果不满,先到医院闹,再到依法处置警情的派出所闹,持续时间累计达12小时之久,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6年7月23日23时许,分局北关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在汉中市同济医院闹事。经了解,今年61岁的邹某不久前在同济医院做了包皮环切手术,术后自感不适便于7月23日下午6点多前往医院讨要说法。院方表示,夏天天气炎热,术后不注意休息保养很容易感染,并承诺免费为其治疗,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医院治疗。邹某对医院提出的两种方案都不接受,至当晚23时许仍躺在医院大厅不走。

民警到场表明身份后询问邹某有关情况,邹说这事不是你们管的,不是医生就快滚,并解开皮带让民警看其下体。在劝离过程中邹某强行扯下民警胡佳的警号,见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开始推搡和辱骂。期间,一名辅警右手被邹某抓伤出血,警服、警裤被扯烂。胡佳警告邹不要阻碍民警依法履职,并传唤其到派出所处理,邹拒不配合。增援民警赶到后,将其强行带离。

到所后,邹称自己刚做完手术,身体虚弱,并向民警保证不会再到医院闹事。出于人性化,民警同意其先行回家,要求其随时配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再做处理。邹便自行从派出所离开。不曾想,一小时后邹某竟叫来数名家属“助战”,自己则睡在派出所大门中间,强行将大门封堵,阻碍派出所车辆、人员进出,其家人则肆意谩骂,一直持续到7月24日6时许。

北关派出所将情况汇报分局后,分局指定汉中路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经依法调查取证,邹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于7月25日被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有诉求应当采取正确的途径和方法,“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无底线的“胡闹”更不可取,一旦触犯法律,将得不偿失。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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