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子女抚养>领证时未达到合法年龄的能否离婚

领证时未达到合法年龄的能否离婚

时间:2013-7-23 11:25:16>跟律师谈谈<

    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一则离婚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刘某(男)和史某(女)于2000年4月按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并于结婚后次月补办了结婚证(男方时年20周岁,女方时年19周岁)。2003年,二人生育一女孩。2005年,刘某与史某共同到县城开服装店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善没过多久便被迫关门。刘某随后便染上赌博恶习,二人经常为此产生打骂,史某于是选择到南方打工至今。2012年11月,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
   审理中,双方律师对于该离婚诉讼,法院究竟是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还是按照普通离婚案件审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原告方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领取结婚证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实为无效婚姻,应直接裁判宣告婚姻无效。被告方代理人认为原告提出离婚时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应依普通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裁判。
   评析:
   纵观本案案情,原告史某在起诉时,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等四种情形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明确了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无效婚姻四种情形必须是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客观存在的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法院才能宣告婚姻无效。无论申请前或缔结婚姻时的状况如何,一旦经过了一定的时间,当其双方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即出现了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申请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是否存在,便是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分界线,也是法院判断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认定标准。史某与刘某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均未到法定婚龄,但史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双方符合法定婚龄,其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此时应为合法有效婚姻。
  确定本案应按照有效婚姻的离婚案件对待后,法院就应严格按照《婚姻法》条文和有关司法解释,以事实为依据对本案进行审理,判断夫妻二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对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进行合理裁判。


    云法律网 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领证时未达到合法年龄”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