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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子外出旅游吃火锅被烧伤 获赔31万元

时间:2016-9-17 14:59:04>跟律师谈谈<

中秋小长假即将结束,马上就是国庆长假,不少市民已经在计划出行。不过外出可一定要注意安全,南京一位市民曾在旅游途中,在火锅店被烧伤。事发后她向旅行社一方索赔,并打起官司,前后花了两年多时间,才有了最终的赔偿结果。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旅游吃火锅遇意外 烧成九级伤残

据了解,2013年国庆假期,市民徐女士(化姓)和家人一起去北京旅游,并且报了个旅游团。旅行的其中一项安排,就是到北京当地一所大酒店吃火锅。然而就餐过程中,因为店内酒精着火、徐女士摔倒,她被烧伤。

当时徐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住院47天。此后,她回到南京,又分别到南京几家医院治疗。2014年4月,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烧烫伤瘢痕达体表面积20%以上,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此后,她将南京的旅行社、北京地接社和酒店方告上法院索赔。

一审审理中,旅行社申请对徐女士的伤情重新鉴定,徐女士也提出对自己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估。法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徐女士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以伤后180日为宜;护理期限以伤后60日为宜;营养期限以伤后60日为宜。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在目前一般医疗条件下,徐女士后续治疗费约16万元。

法院判酒店承担40%责任

徐女士是怎么受伤的?法院调查了解到,当天徐女士就餐时,发现自己所用的酒精炉内酒精不足,便要求服务员添加酒精。服务员让她自己添加,徐女士就取来装有备用酒精的大盆,用勺子从大盆里舀酒精添加到自己炉内,再将勺子放回大盆里。由于地面湿滑,她在送回装有酒精的大盆时摔倒,继而被烧伤。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应考虑到国庆期间游客较多,加强服务和管理,但他们却要求顾客自行添加酒精,加大了顾客因操作不慎而受伤的风险。此外就餐地点地面湿滑,酒店未及时处理。这些不当之处,为顾客增加了安全隐患,酒店对此具有过错,且不能排除这与徐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酒店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而徐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对自身人身安全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她应该知道酒精易燃,在添加酒精时应谨慎操作,对地面情况也应加以注意。但她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酌情判令酒店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旅行社和地接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核算了徐女士的损失后,判令酒店赔偿31万余元。由于此前旅行社已经赔偿徐女士35万余元,因此,徐女士要将多余部分返还旅行社。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起上诉,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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