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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前妻与他人曾生女 欲讨95万离婚款

时间:2016-9-17 15:49:34>跟律师谈谈<

“前妻多年前就与他人生育一女”,这个惊人的“发现”促使男子王伟在离异后再打了一场官司,要求前妻返还离婚时多分得的95万元。今悉,硚口区法院一审认定,王伟提供的证据不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王伟诉称,他和女子李娟于2006相识,后于2007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14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他考虑到儿子与李娟一起生活,遂在分割存款时作出让步,将应得的存款115万元中95万元赠与给李娟,自己仅得20万元。

“想着前妻独自带伢不容易,离婚时我多分了她95万元,不料她却欺骗了我。”王伟说,离婚不久,偶然得知李娟在和他结婚前,早已在老家与其他男子同居并生育一女,现已年满18岁。“李娟故意隐瞒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多年,使得我误以为李娟系未婚女子,与我生育的是第一胎,从而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并进而作出了存款分割的极大让步,李娟的隐瞒行为构成对我的欺诈。”

2015年2月,王伟将李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变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处理的部分事项,并判决李娟归还他95万元存款,并称李娟于1997年3月,与他人生育一女。

但据法院查明,1997年3月,李娟并未生育孩子。2008年6月,李娟分娩生育儿子时告知医院,该次生产是第一胎。王伟的说法并不成立。同时法院还查明,2014年10月,因王伟与其他异性关系暧昧,王伟与李娟产生纠纷。同月23日凌晨双方发生争执、打架。当日上午王伟到打印店打印了《离婚协议书》,双方持该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15年4月,王伟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庭审中王伟所举证据,均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李娟对王伟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对王伟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处理要求返还95万元存款的诉请,不予支持,遂驳回王伟的诉讼请求。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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