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结伙驾驶无牌摩托车,多次在虎门镇街道上抢夺他人黄金项链,四天里作案4起,涉案金额2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便衣人员追踪抓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两名男子因犯抢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6月12日8时许,湖南男子孙某和老乡邱某经密谋后,驾驶一辆无牌红色女装摩托车,窜至虎门镇大宁社区团结路联贸大厦附近路段。见市民曹女士骑自行车经过,孙某驾车靠近,后座的邱某则趁曹女士不备,伸手抢走其脖子上一条价值约2800元的黄金项链。一小时后,两人窜至虎门镇北栅社区西坊工业区,抢走一行人脖子上价值约4800元的黄金项链。同月15日上午,两人用类似作案手法又抢得一行人脖子上价值7000多元的黄金项链。
同月16日7时许,孙、邱两人驾驶摩托车窜至虎门镇居岐社区太和路,欲抢夺一路过行人脖子上的一条价值7000多元的黄金项链。因对方及时躲开未能得手,两人随后驾车逃跑,却不料作案过程已被一直跟随的公安机关便衣人员目击。当逃至树田社区高速桥底附近路段时,两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邱两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邱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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