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开除心怀不满,为报复同事,男子郑某某竟然在集体宿舍里放火。10月8日,郑某某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郑某某今年52岁,系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人。2015年11月,郑某某以某劳务公司员工的身份,在长沙市某工地上班,并与同事一同居住在开福区五一大道某大厦的集体宿舍内。工作期间,郑某某因琐事多次与同事发生争吵。
今年3月26日上午,工地负责人为防止矛盾激化,按章把郑某某开除了。郑某某对此强烈不满。当日下午2时,郑某某为泄心头之气,趁同事们上班之机,一个人悄悄溜进宿舍,用打火机点燃棉被等物,然后匆匆逃离现场。经清点,火灾造成室内电器、棉被、天花板等物被烧毁烧坏,损失达8563元。
当晚,公安机关在长沙某宾馆将郑某某抓获。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