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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父亲八年不付抚养费 父亲却说了这样的话

时间:2016-10-10 16:39:28>跟律师谈谈<

  每月750元的抚养费,足足拖欠了八年,也难怪这位父亲小陈(化名)会被女儿告上法庭。近日,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生效,小陈不但要一次性支付女儿已经支出的部分教育费用,还要调高抚养费标准至每月1800元。


名下资产颇丰    却拒付抚养费

小陈和前妻小梅(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小红(化名)。2007年,也就是女儿6岁时,夫妻二人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小梅抚养,父亲小陈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自判决生效开始,小陈就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要知道,养孩子不是给口饭吃这么简单,生活起居、培养教育样样都得花钱。随着小红渐渐长大,学钢琴、考级、课外辅导培训等各种额外的教育支出也随之而来,仅靠母亲小梅一人的工资已经无法负担两个人的生活。

相比之下,已经再婚的父亲小陈在经济上基本没有压力。他是两家公司的股东,自己也在经商,资产颇丰,并不存在没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无奈之下,就读于初二的小红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把父亲小陈告上法庭。她要求父亲增加每月的抚养费至5000元,同时负担她此前的部分培训和学习费用,共18058.5元。

法院酌情提高抚养费    父亲难逃抚养义务

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离了婚,不负责抚养的一方也要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还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因此,小红的诉求是完全合法的。

湖里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小陈名下有房产,还是两个公司的股东,其中一个公司的实缴出资额有上百万元,因此他并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困难。综合考虑小红的实际需求、小陈的负担能力和厦门市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调整抚养费至每月1800元。同时对于小红已经产生的学习培训费用,判决小陈负担其中的一半,即18058.5元。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拒付理由    很荒唐

之所以拖欠了八年的抚养费,小陈也说了几点自己的理由。一是离婚时小梅曾表态,女儿小红上高中之前的生活费都不用他负责。二是小陈认为,他只是小红“生理上”的父亲,和孩子没有心理上的交流。孩子教育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不应由他承担,因为学钢琴也好,补课也好,都是小红小梅单方决定的,没有经过他这个父亲的同意。另外,对于小红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他也不同意,理由是不想出钱供前妻和前任岳母生活。但小陈的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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