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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手机招嫖女子付钱后“谈崩”报警要损失

时间:2016-10-12 23:32:26>跟律师谈谈<

  榆林一男子酒后在手机上与一招嫖的女子谈好服务价格付费后,因“房费”发生了分歧,对方将其拉黑,男子来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一招嫖女子诈骗,让民警帮其要回损失。后警方根据男子的供述和其聊天记录对男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涉案的另一嫌疑人已立案介入调查。

  2016年10月8日凌晨1时许,榆林市榆横公安分局沙河口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被一名招嫖的女子给骗了,要求民警给他要回损失。后民警对男子与招嫖女子的信息内容进行了查看,内容显示:10月7日22时许,男子主动与网名叫“钩钩手指头”的女子开始聊天,并谈好了300元单次性服务价格,男子按女子的需要200元预付金及500元保证金的要求先后通过手机转帐的方式给女子转账700元,后又因为女子提出168元房费时,双方发生分歧,女子将其拉黑。

  据23岁的刘姓男子讲,该女子是其在今年2月份加上的,偶尔会聊聊天,每次聊天女子都会问他需不需要按摩、特殊服务(性服务),他都给拒绝了。10月7日,他与朋友们喝酒到晚上10点多,借着酒劲就问那名女子在哪呢,自己需要特殊服务(嫖娼),女子称在高新区某高档酒店并给他发送了所处位置图,让他直接过去找她,途中他与女子通过手机上谈好了性服务的价格。到酒店后一直没有见到对方,当对方提出还需要168元房费时,他就很生气的骂了对方,对方也骂了他,并将他拉黑。一气之下,他就报警了。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有些信息打着招嫖的幌子,其实就是想骗出受害人,进行诈骗或者盗窃,因此大家应洁身自好,不要去搭理对方。以本案为例,所谓的“钩钩手指头”,到底是男是女,现在都不好说。招嫖原本就是违法的行为,很多受害人在被骗后会选择不报警,因为受害人知道这样的事情涉嫌违法,说出来也不光彩。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受害人这样的心理,才能屡屡得逞。避免发生这样的事的方式很简单,一旦搜索到或者收到手机上有类似信息,不要去搭理对方,而是第一时间打110报警。

  下面就什么是卖淫嫖娼?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给大家进行普及。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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