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男子阿鲁险些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有点生气的他与对方司机发生争吵,并报警称对方酒驾。
但是,民警到场后却把阿鲁抓了起来。
“我要报警 货车司机酒驾!”
阿鲁,46岁,四川宜宾人。
他说,生日那天,中午约了老乡们在一起庆祝,下午2、3点钟接到老婆要他接送的电话,便和朋友借了辆摩托车。
阿鲁接到老婆后,开着摩托车开盐官镇某公路口时差点与过路的货车发生碰撞。阿鲁嚷嚷着要货车司机下车,并与之发生争执,甚至要动手打对方。怀疑货车司机酒驾的阿鲁,打了110“我要报警,货车司机酒驾!”
“我是报警的 没想到警察还要来检查我”
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货车司机并没喝酒,举报人阿鲁倒是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呼气式酒精测试后,警方发现阿鲁体内有酒精。这时民警准备把阿鲁带去医院抽取血样,但是阿鲁不予配合。阿鲁说:“我是报警的,没想到警察还要来检查我。”
公诉机关指控,民警将阿鲁控制后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被告人阿鲁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0毫克/100毫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最终阿鲁被海宁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原来啊,阿鲁当天正好过生日,中午的时候和朋友喝酒唱歌庆祝了下,报警的时候估计是酒劲上来了,一下子忘记自己喝酒了,才出了这么个闹剧。
大潮君碎碎念:酒后不管是干嘛,都应该三思,更别提是驾驶机动车了,如果你同意大潮君的观点,就竖个大拇指吧!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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