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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女”卖淫获刑 一男子曾花280万嫖宿

时间:2016-11-7 14:19:42>跟律师谈谈<

所谓“外围女”,是指游走在演艺圈边缘的一群人。她们并非从事真正的演艺工作,而是打着模特、演员的旗号招揽皮肉生意。去年10月份,泰州市公安机关一举侦破了一个利用“外围女”身份进行网络卖淫的团伙。11月5号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组织、介绍卖淫团伙的刘某等7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5年10月22日,开着豪车的王某,在她租住的上海某高档小区内被泰州警方抓获。警方经前期侦查查明,王某利用“外围女”的身份,不仅自己从事皮肉生意,而且还多次介绍她人卖淫。自己卖淫收入少则1万,多则5万,介绍他人卖淫,她也能从中获得不少“好处费”。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外围女”以微信群为平台,相互介绍生意,一些富二代和企业家慕名而去,我市男子邱某就是其中的一位。而邱某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特殊的爱好,在短短半年多时间,竟然挥霍掉了280万巨资。

2014年,邱某涉嫌合同诈骗1700多万被警方立案侦查。他花费巨资嫖宿“外围女”的事情也东窗事发。警方根据邱某提供的线索,一举捣毁了这个庞大的“外围女”卖淫网络,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王某、李某、武某就是案中的三名外围女,其他四人分别是王某的上线——组织卖淫的黑龙江人刘某、张某夫妇二人,还有协助卖淫的黑龙江人耿某、王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黑龙江人刘某、张某夫妇二人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先后组织4名未成年少女冒充“外围女”,在安徽、江苏、上海等地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耿某、王某专门负责运送卖淫女,以及为卖淫活动望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耿某、王某也因协助卖淫罪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外围女王某、李某等人都是名牌大学毕业,为了能够过上开跑车、一掷千金的“白富美”生活,她们沦为了卖淫女,并经常从事拉皮条的不光彩的交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介绍卖淫一次3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李某、武某因介绍卖淫3次3人,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所有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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