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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被擒获以自残相威胁 被法院判8年

时间:2016-11-8 14:37:02>跟律师谈谈<

年过半百的郑某强30多年前曾经在武汉抢劫并暴力重伤他人,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来沪后,因为手头紧,他又“重操旧业”,再次入户抢劫。被男主人发现后,他还把尖刀对准自己喉咙,以自残相威胁。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决郑某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7月15日8时40分许,从湖北来沪的郑某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尖刀、一束塑料捆扎带及一卷封箱胶带等作案工具,行至威海路某小区一高楼内伺机作案。恰逢一快递员给16楼某居民家送快递,他便尾随在其身后。趁居民收下快递还未关防盗门时,他突然拿出长约20厘米的尖刀,一手抓住老阿姨的衣领说要抢钱。当时,他以为屋内只有老阿姨一人,稳操胜券。

谁知,老阿姨的呼喊救命声惊动了屋内看电视的男主人徐某及正在休息的女儿、女婿,闻讯冲出来的徐某及女婿大声呵斥,吓得郑某强顿时乱了方寸,松开了抓老阿姨的手后,马上用刀顶在自己的脖子处,叫嚷“不要上来,我不想伤人,不然我就自残!”。看到人冲出来,郑某强怕被抓住,挥舞尖刀作抵挡,在夺刀过程中,尖刀划破了男主人徐某左手。身材瘦小的郑某强很快被制伏,接警的“110”公安人员迅速赶到将郑某强抓获归案。经鉴定,男主人徐某构成了轻微伤。

到案后,郑某强供述,30多年前曾在武汉当地因犯入户抢劫和盗窃且暴力重伤被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满释放后,郑某强一直不想好好靠劳动来养活自己,便想到实施抢劫来钱的勾当。

承办法官说,入户抢劫是恶性程度极大的犯罪案件,郑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该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鉴于郑某强已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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