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6日)上午,陕西省首例因司乘人员从事旅客运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入刑案件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设在临潼区交警队,来自社会各界的市民参加了庭审。
今年9月11日19时40分许,司机吴晓鹏驾驶大型客车,由西安市临潼区东三爻站发往西安火车站,遇执勤交警在西临高速临潼收费站检查,未停车接受检查,直接驶入西临高速。民警驾驶警车在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
经查,该大客车核定车载人数39人,当日当次实际载客59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人。据吴晓鹏供述,他的客车经常超载,节假日比较严重,此次是第一次被公安局机关抓获。
最后陈述时,吴晓鹏说,他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己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深刻认识错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给自己改正的机会。
法庭认为,吴晓鹏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最终,吴晓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法》,其最大的变化就是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系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陕西省首例因超载入刑的刑事案件。
据临潼区法院统计,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68起,此类发案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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