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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怀疑妻子和他人有染施暴 扭打中妻子坠楼

时间:2016-11-25 22:55:38>跟律师谈谈<

暴力侵害妇女是一个社会问题。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在今年的这个日子前夕,记者走访了法院、妇联,探访家庭暴力真实案例,请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讲述如何反家庭暴力。

遭遇严重家暴的她

放弃一切只求离婚

小丽(化名)今年36岁。今年9月份,她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生活了15年的丈夫小涛(化名)离婚。是什么让15年的夫妻之情付之东流?是什么让她为了离婚情愿放弃所有?答案是家庭暴力。

小涛比小丽大7岁。2001年,可能是看中了小涛身上那份和年龄相符的成熟与稳重,小丽在两人认识不久就嫁给了小涛。他们的婚姻生活刚开始是美满的。2003年,两人的儿子诞生了,让这个家庭更加幸福。

2004年,过了哺乳期的小丽开始上班后,一切都变了。小涛总怀疑小丽和男同事不清不楚。小丽使用QQ和微信后,小涛的疑心更重。两人因此多次争吵,并开始有打架的情况发生。

后来,为了夫妻和睦与家庭和谐,小丽保证不再上网聊天儿,但是希望小涛不要干涉她和异性的正常交往。然而,这并没有消除小涛的疑心。

此后,因为此事以及家庭琐事,两人经常发生口角。小涛的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总借着酒劲儿对小丽拳脚相向。2014年,小涛喝完酒回家后打了小丽的头部,致使她头晕、头痛了好几天。2015年12月,小涛猜疑小丽和他人有染,再次施暴。在两人扭打的过程中,小丽不慎坠楼,造成腰椎骨折,入院治疗20多天。

2016年4月,被小涛折磨得身心俱疲的小丽提出离婚。没想到,恼羞成怒的小涛用水果刀划伤了小丽的脸,在治疗过程中共缝了30多针。

家暴离婚案件原因多样

诉讼中举证困难影响审判

小涛对小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已经超出民事案件的范畴,涉嫌故意伤害。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魏都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工作人员介绍,在审理开始时,小丽提出与小涛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婚生子抚养权的请求。可是,小涛声称自己对小丽有感情,实施家暴是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同意离婚。

为尽快离开小涛,小丽选择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同意了小丽的请求,判决两人离婚。

“这起案件是今年我们审理的最典型也是暴力程度最严重的案件。”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家事审判庭庭长海明才说,小丽宁愿放弃分割财产和孩子也要离婚,反映出家庭暴力对她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程度。

据了解,自1月22日建立家事审判庭以来,魏都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13起,判决准予离婚8起。

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因为这类案件不仅涉及法律,还伴随着亲情、伦理、道德等。在家庭生活中,当事人维权意识薄弱,不注重保存证据。即便有知情人,也因为各种利害关系,碍于情面不愿作证;即使作证,证明力也较弱,导致举证难。案件审理中,有的当事人会不断提出调查申请,申请证人出庭,导致审理周期较长,查清事实难,审理难。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除法律的威慑作用外,妇联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单位。

魏都区妇联主席刘继红说,不少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总是一忍再忍。有的妇女就算将问题反映到妇联,也因担心影响男方的工作等因素,只把妇联当“娘家人”,吐一吐心中的苦水。

此外,家庭暴力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以及了解不深就同居的人身上,具有隐蔽性。许多妇女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报警求助,以至于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魏都区妇联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但是,妇联只能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律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指引维权之路。单靠说教,对妇女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再者,街道办事处妇联维权干部变动频繁,且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无法为上访妇女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需要全社会持续关注和支持。”刘继红说。

您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发现家庭暴力事件,可拨打电话12338或直接报警,进行自我保护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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