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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男子公交车上看女子漂亮 搭讪约唱歌将其强暴

时间:2016-11-30 16:09:12>跟律师谈谈<

一男子因在公共汽车上看到一名女子年轻貌美,就心生邪念,后将该女子约出唱歌时将其强奸。近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9月12日下午,社旗县的陈某和杨某、赵某(另案处理)3人乘坐公共汽车时,陈某看到车上一名女子长相俊美,就主动上前与其搭讪,得知该女子李某是赊店镇居民后,又巧妙地向其要了手机号码。李某下车回家后,陈某电话联系李某,并将其带到自己经营的修车店吃饭。酒后,陈某邀请李某一同前往某KTV唱歌。期间,陈某借他人唱歌之机,将李某喊至另一房间内,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起身欲走,又被陈某、赵某等人拦回,赵某将李某喊至房间里的卫生间内,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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