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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摄影获金奖 被朋友举报是盗图

时间:2016-12-6 18:14:27>跟律师谈谈<

    昨天早上9点半不到,记者在牛角沱轻轨站见到了26岁的摄影师王尧。他一身黑衣,身高175cm左右,脸色特别阴沉。“我今天就是去找他!真是不要脸!”王尧口中的他,是一位驴友朱强(化名)。今年10月,两人还一起相约到澳大利亚旅行。但11月27日,朱强在公司职工摄影比赛中获得金奖,但用的照片却是王尧的。

  盗用图片获奖    被原作者发现

  坐在三号线上,王尧跟记者讲起了自己的遭遇。11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他看到朱强发的朋友圈,两张图,一张奖状,一张风景照片,上面写着:“非常感谢大家的认可,看来大晚上放弃在大街上打望澳洲美女,顶着海风拍大剧院是值得的。”原来朱强拿了公司职工摄影大赛金奖。但王尧点开照片却傻眼了,朱强获奖的这张照片不是自己在悉尼拍的吗?他第一时间给朱强朋友圈和微信留言,希望对方给个解释,但等了一天对方都没有回复。

  王尧说,朱强是他认识的驴友,今年10月,两人一起到澳大利亚旅行。10月7日他和朱强回到重庆后,11日朱强曾找他索要照片。“在国外他没有带硬盘,拍的很多照片都只能拷贝在我的硬盘里面。”王尧把硬盘借给朱强一周,他估计自己的照片就是那时被朱强拷走的。

  “拼”来完成任务   他说不叫“盗图”

  上午10点30分左右,记者跟随王尧在三号线鸳鸯站下车后,步行前往朱强公司。王尧说,其实自己拍的并不是特别好的图片,但对方盗图去拿奖金,面对追问还一直逃避,让他很生气。“我不在乎几千块奖金,只希望他能够为这种行为赔礼道歉。”

  刚走到公司楼下,朱强和另一个同事已经在等着王尧了。见到王尧,朱强赶紧跑过来拉着他,赔笑脸说:“兄弟,莫恁个,过了,过了,有话好好说。”半推半拉把王尧带到隔壁咖啡厅。

  据朱强解释,他觉得王尧拍的照片特别好看,就顺手拷贝了三张。11月公司办职工摄影大赛,一等奖有三千元,他想王尧是摄影师,照片肯定比普通人出彩,就拿了一张图参赛,没想到真拿了奖。“等奖金下来了,我给你一千吧,你的图我也不会拿出去发,你不要到我公司闹事行不?领导知道了不好。”朱强说。

  朱强说,他只是“拼”来应付一下公司任务,得奖纯属意料之外。自己在微信上也跟王尧表示,愿意把奖金分他一部分,但王尧不接受。“我这个怎么能说‘盗图’呢,他根本没财产损失,还赚了嘛。”

  事情闹到老板那儿   核实后将取消资格

  和朱强一同前来的同事周先生告诉记者,这次办摄影比赛,也是因为老板很爱摄影,朱强这么做算是投其所好,如果被老板知道是偷拿别人的照片,影响不好。

  而后,记者联系上朱强的另一位同事小丽,她称朱强这种做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平时公司活动,他总跟人说:“你拍好了‘拼’我两张,我发朋友圈。”光找她就“拼”过好几次照片。

  由于没谈拢,下午2点多,王尧到5楼的朱强公司里找到了朱强的老板许先生,举报了朱强盗用图片的事。许先生表示,如果王尧所说的属实,公司会取消朱强的获奖资格,至于赔礼道歉属于私人事情,公司不便干预。

  专家解读 :“朋友”不应成为占便宜的理由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受法律保护的九类作品,其中包括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著作权法》第五章规定了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类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规定了法院有权判处最高50万元的赔偿。严重的侵权行为,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从而受到《刑法》的制裁。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周小燕表示,世界上总有一些人,打着“朋友”的旗号,理直气壮地占便宜。朋友的前提是相知相惜,相互尊重。朱强应该要懂得,朋友帮忙办事,帮,是情谊,不帮,是情理。“朋友”二字,不应该成为你“套路”对方、占便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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