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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情侣因争执提分手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聘礼

时间:2016-12-8 20:03:55>跟律师谈谈<

12月6日,许昌一起返还聘礼案件在陷入执行僵局的情况下,魏都区人民法院邀请调解员,助力化解这起“骨头案”。

李某是许昌县村民,2012年底,他经人介绍,与同乡女孩小红相识,按照当地习俗,两家举行小见面仪式,李某给小红2000元作为见面礼。年后的大见面仪式上,李某交付小红10100元,意喻万里挑一。经过半年相处,双方举行定亲仪式,李某给了小红定亲礼20000元,并为其购买“三金”。几个月后,李某送上礼金30000元,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当天小红还收到上车礼10100元。但二人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小红不愿与李某共同生活,2015年初回到娘家居住。因小红分手态度坚决,李某便要求其返还彩礼,双方矛盾升级,经过两村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都以失败告终,李某将小红及其父亲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自己此前送出的彩礼及买衣服、首饰花费共计8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婚前给付黄家彩礼共计72200元,因二人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及本案案情,认为二被告返还李某礼金60000元为宜。判决生效后小红父女以“家庭困难,礼金被花光”为由拒绝履行,2015年10月,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控小红家的财产状况,没有找到可执行财产。

调解中,调解员分别找到李某的父亲和小红的哥哥进行劝说。起初,双方各执一词,对于退还礼金一事都不愿妥协。调解员用“拉家常”式的谈话分析利弊,劝解双方换位思考,点明僵持不下对两方都没有好处,并向小红的哥哥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承担的严重后果。最终,小红的哥哥同意替小红退还3万元礼金,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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