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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生深夜翻窗坠楼摔伤 家属欲起诉学校

时间:2016-12-8 20:25:44>跟律师谈谈<

针对四川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6周岁女生小洋(化名)坠楼摔伤一事,学校宣传部工作人员12月6日告诉记者,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受伤女生系私自外出存在重大过错,应负全部责任。事后,校方承担13万元治疗费用,已尽到义务。但小洋的家人认为,小洋是未成年人,校方未尽到监护责任,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讨说法。

小洋的父亲苟先生告诉记者,小洋1999年7月10日生,今年3月进入四川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商务英语春季班学习。4月14日深夜,辅导员电话告知,小洋从宿舍楼摔下,已送往学校附近医院抢救。

苟先生提供的《西南医院诊断证明书》。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西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洋闭合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闭合性腹部损伤,另有多处皮肤擦伤。在医院昏迷19天后,小洋才苏醒。

苟先生说,这次意外让女儿的记忆受到影响,他曾多次询问女儿事发当天情况,女儿表示记不清了,学院一副院长则告诉他,“几个孩子约起一路出去耍,去哪耍不知道”。

12月6日,四川外国语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对事件过程做了调查,经了解,事发当晚10时左右,宿舍生活教师在查寝时发现小洋在410寝室和朋友聊天。随后,生活教师陪小洋回到其所在的405寝室,并告知其按时就寝。小洋和另一名学生在生活教师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四楼厕所翻出,准备翻窗进入三楼男生宿舍,中途发生意外。

小洋的学生证。该工作人员称,民警到场查看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考虑到事发突然,学校在家长赶到前垫付了医药费,前后共计承担13万元。学校法律顾问认为,小洋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意外负全部责任,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承担部分医药费,已完全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

苟先生说,女儿在西南医院住院42天后转入重庆京西医院继续治疗约两个月,医疗费共计30余万元,校方前后垫付了十多万医疗费后认为其义务已经尽到,不再支付医疗费。他认为,女儿是未成年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应该更加严格,对宿舍楼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如设置厕所防盗网。

苟先生说,如与校方协商不成,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12月7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童家桥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事发当晚,小洋从宿舍翻出是意外坠楼摔伤。

律师咨询认为,在该纠纷中,受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其自身造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法律在线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如果通过相关调查,确实能够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相对应管理责任的,则学校应当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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