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刑满释放,又“手痒”难忍,专挑超市、小卖部下手,只用一个手电筒、一串备用钥匙重操旧业。2016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34岁的王某系攸县人,小学毕业后就一直闲赋在家,偶尔帮家里做农活,也没有去找个正经的工作。2005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5年1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6年1月21日刑满释放。
二度“进宫”的王某在释放后依然不思悔改,在家游手好闲了几个月之后,王某还是决定重操旧业。2016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携带了一个手电筒、一串备用钥匙,骑着自行车就出发寻找目标。王某骑车围着镇上转了一圈,然后将自行车寄存在一个商店前,随即坐上了一辆乡镇班车,在106国道上瞄准了一块人烟稀少的地方下车了。王某在一家批发部附近蹲点,一直等到晚上0点过后,周围的人家都熄灯了,王某便带着工具来套门,并盗得现金220多元钱。听到楼上有声响后,王某迅速逃离了作案现场。
随后的几个月里,王某以同样的方式连续作案,专挑超市、小卖部、批发部等地方下手。因王某每次实施盗窃的金额都不大,一些受害人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没有报警,使得王某更加放肆。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王某再次准备作案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据统计,王某共作案17起,盗得现金4000余元、物品价值2600余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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