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绵阳三台县公安局通报,8月10日上午,三台居民冯某军为表达诉求,组织人员抬着两面“不作为”锦旗在三台县城游行2.88公里,且不听公安机关劝阻。次日,冯某军涉嫌非法游行被刑拘。后因检察机关不予逮捕,警方对冯某军刑事拘留。12月21日,警方撤销了刑事立案,根据相关法规对冯某军做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8月10日,冯某军组织人员,抬着两面“不作为”锦旗,列队徒步并敲锣打鼓在三台县城主要街区、广场绕道游行,公安民警多次进行法律宣传并命令其立即解散队伍,但冯某军等人数次拒绝,在人员密集地游行2.88公里,引起人群围观,造成主要路口严重交通堵塞,公安部门在警告无效情况下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次日冯某军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人员教育释放。8月22日,三台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的冯某军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解除其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12月21日,三台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冯某军刑事立案,并经复核、集体合议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游行示威的冯某军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因冯某军在本次处罚决定前因同一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拘留时间与行政拘留时间相抵,故不再执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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