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暴利,17名被告共同出资40万元,到重庆市酉阳县李溪镇、万木乡等地开设赌场并召集周围老百姓聚众赌博,从中牟利达22万余元。近日,酉阳法院审理此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周某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5年7月初至9月中旬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张某甲、张甲、田某等17人在酉阳县李溪镇让坪村、万木乡等地约定每人出资二万,共同出资约四十万元坐庄,以“砍杠子宝”的形式开设赌场,并从中获利达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十七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17名被告人各自量刑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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