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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争吵连捅情人多刀 还发视频至朋友圈

时间:2017-1-1 10:03:41>跟律师谈谈<

温州龙湾男子陈某捅伤情人还拍摄视频图片发朋友圈一案一审有果。法院判决书披露了他作案的详情,且听老师伯道来。

被告人陈某,男,1984年3月13日出生于温州市,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龙湾区。陈某犯有前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被害人阿苹(化名),重庆籍女子,遇害时39岁。

陈某和阿苹均各自有婚姻。陈某交代,案发前他与妻子分居,2015年5月认识了阿苹,同居在一起。阿苹与其丈夫育有一子。

捅伤情人还发视频到朋友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14日晚8点左右,陈某和阿苹在陈某朋友家吃饭时,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阿苹回到两人住处,并将卧室房门反锁。

陈某回家后发现卧室房门被反锁,先后持菜刀和尖刀砍、捅房门进入房间。在房内,陈某捅刺阿苹左右大腿多刀,之后用衣裤对阿苹伤口简单包扎。

其间,阿苹要求陈某对她进行救治,但陈某拒绝,并拍摄她受伤的照片和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

第二天中午,陈某发现阿苹生命垂危,才拨打120。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确认阿苹已死亡。之后,陈某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在家中等候民警到来。

面对呼救他曾多次拒绝

陈某归案后供述了“阿苹多次呼救,他多次拒绝”的过程——

第一次呼救:阿苹被捅刺受伤后,陈某把她抱到床上,并躺在她旁边和她聊天。阿苹说痛,叫陈某送她去医院。陈某以“送医院的话就会坐牢”为由拒绝。

第二次呼救:见陈某不肯送她去医院,阿苹又说叫个土医生到家里给她包扎一下。这时,陈某又说“这样子事情就会传开来”,没有同意。

第三次呼救:第二天早上,阿苹醒过来,她再次让陈某叫医生,陈某还是没有同意。

第四次呼救:上午10点多,阿苹说要上厕所,当时下床已经很困难,陈某扶她到卫生间,她的伤口在滴血。阿苹说:“快打120救救我,我好冷。”陈某对她说:“我不敢打,我怕坐牢。”

第五次呼救:阿苹苦苦哀求,他仍然拒绝。

最后,陈某见阿苹的脸色越来越白,知道她快不行了。他给他母亲打电话,给邻居打电话,邻居没敢过来。最后,他用手机拨打了120。

他为什么对情人下毒手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陈某对阿苹下毒手?

陈某这样交代:

案发之前,他曾发现阿苹在网络上和其他男的有联系;案发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时,阿苹又和他吵架,让他觉得很没面子;之后回家,他发现阿苹反锁卧室房门不让他进去,这些事情累积起来,“当时我很生气”。

于是,他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砍房间门,砍不开又拿了一把尖刀,把房门戳了一个洞,然后进入卧室。在卧室,他和阿苹对骂,之后拿尖刀朝阿苹捅去……

庭审中,陈某的辩护律师辩称,阿苹在此案中具有过错;陈某系临时起意杀人,应区别于那些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阿苹在案发当晚并不存在过激的行为,而且陈某与阿苹在婚姻之外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系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也无任何证据证实除陈某外,阿苹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因此阿苹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

庭审中他说没能力赔偿

此案审理中,阿苹的父母、丈夫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5万余元。

庭审现场,陈某说他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陈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阿苹死亡,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对阿苹家属提出的赔偿费酌情支持25万元。此案审理中,陈某家属已代为缴纳赔偿款10万元。

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赔偿阿苹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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