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无钱吃饭”,入室盗窃亲外婆一万余元。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2016年7月9日,李某来到位于嘉禾县车头镇枧头村的外婆家,自称“无钱吃饭,要一袋米”。其外婆回绝说,老婆子家的又不种地,哪里来的粮食?李某便说,不给米就要在你家睡几天。李某乘人不备将其外公挂在衣架子上裤子里的700元现金拿走。次日早上,李某外公发现钱不见了,但因李某是自己亲外甥,选择了不去追究。
一周后,李某将偷来的700元用完了,又来到外婆家中,见大门紧闭,确认家中无人后,李某绕到后门,伸手将后门的木栓打开,窜门而入。李某在其外婆的卧室衣柜中发现有几个沙发垫子叠在一起,便将沙发垫子移开后发现了一个信封,打开信封看到里面装了一沓人民币。李某将人民币拿出来数了一下,有1万元整。得手后,李某租摩托车离开。
其外婆将丢钱之事告诉李某母亲,李某母亲询问李某,李某和盘托出,承认了两次都是自己偷的。经劝导,李某将剩余的3800元归还给了外婆。8月20日,李某又跑到外婆家闹事,并扬言还要偷他家钱。其外婆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入户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盗窃的对象虽为近亲属的财物,但近亲属明确表示要求严惩其行为,对其不予谅解,故应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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