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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年前离职没了年终奖 律师:应有的

时间:2017-1-26 11:56:07>跟律师谈谈<

近日,深圳一家公司员工反映,自己因为在年底双薪、年终奖的发放日期之前离职,公司对自己拒绝发放这些奖金。涉事公司表示,工资部分未曾拖欠,已经与事主继续沟通。律师咨询指出,依照相关法规,对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

离职员工:说好有年终奖

袁小姐曾是深圳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的员工。她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在去年3月份入职,今年1月11日离职。袁小姐表示,离职是由于个人搬家的原因,沒想到因为这个节骨眼上的离职,眼看应该发到手的年底双薪和年终奖都没有了。

据袁小姐出示的公司内部群消息截图,一名员工在今年1月称“双薪会在本月20号发”,而奖金“在年后发”,并说“9月之前入职的都有份”。但袁小姐在1月20号并没等到年底双薪。

当天,袁小姐找到公司人事部,据她出示的聊天记录,对方表示,关于双薪和年终奖,“只要是在发放前离职的人员都是不发的”。

对此,袁小姐表示不能接受。聊天记录中她说道:“离职前说了我可以领,现在又不给我,这不是坑人么?”

袁小姐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官网截图,图中介绍了公司的薪酬结构,其中提到年底双薪,以及“年终奖金:结合公司业绩+个人表现发放”。袁小姐认为,这就表示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薪酬的一部分。

虽然业内一般叫做“年底双薪”,实际上袁小姐已经收到12月的薪水,剩下年底额外一个月的工资未发。这一部分的具体数字,据袁小姐计算,按照月工资×实际工作月数/12,大约是4400×9/12=3300(元)。

涉事公司:工资未拖欠 

记者23日来到深圳市玖富超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即袁小姐曾就职的企业总部。一名人事部负责人表示,工资部分公司对袁小姐未有拖欠,奖金等其他信息则需要再联系当事人核实沟通。

袁小姐表示,当天公司已派人联系自己,自己也重新又讲了一遍,但公司方面并无处理结果。25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公司,但线路忙碌,未获接听。

法律在线年终奖应当折算发放

律师在线受访表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相关规定,只要员工能证明有年终奖及金额,企业应该折算发放。但他也指出,现实中不少员工较难证明年终奖确实存在,特别是年终奖的具体金额。

像袁小姐所举的截图例子能否作为证明?律师认为较难:“图中年终奖要看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最终恐怕还是公司说了算”,因此仅这一张图片意义不大。

据2016年发布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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