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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择日宣判 若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时间:2017-2-13 19:42:52>跟律师谈谈<

2016年,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择日宣判。12日晚上,王力军告诉记者,若再审改判无罪,下一步他将申请国家赔偿。

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获刑,最高院称“适用法律错误”指令案件重审

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的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他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中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虽然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其行为尚不具备与《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017年2月4日,王力军接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通知,其案件将于2月13日开庭再审。

再审结果择日宣判,若改判无罪王力军将申请国家赔偿

2月12日下午,王力军辩护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告诉记者,此次再审开庭,将为王力军作无罪辩护。

王殿学和张雪峰表示,辩护主要是从法律适用进行。非法经营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王力军的一审判决依据的是非法经营罪第1款第4项“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来判决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该条款判处非法经营罪的,除了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之外,还需要有最高法院将此违反行为定性的犯罪的明确的司法解释,否则审判法院需要层报最高法院批准。而王力军卖玉米的行为,最高法院并没有明确定性为犯罪行为,所以判决犯罪是违反司法解释的。

实际上,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对当地农民卖玉米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在粮农和粮站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王殿学和张雪峰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应该当庭宣判王力军无罪。

2月12日晚,王力军告诉记者,去年因收购玉米获刑后,王力军又重新开始种地。他每周都要给司法所打电话汇报情况,每个月也至少去一次报到,生活受到巨大的影响。

12日晚,王力军表示,这次再审如果能改判无罪,自己将重操旧业,做回收购玉米的生意。

13日上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获非法经营罪一案。据记者消息,检方和辩护方达成“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刑事犯罪”的共识。王力军向法官申请当庭宣判,该申请被拒绝。再审结果择日宣判。

王力军12月晚上告诉记者,如果再审改判无罪,下一步将和辩护律师商量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事宜。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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