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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婚” 想更改户口本中的“未婚”为何办不了

时间:2017-2-20 10:21:22>跟律师谈谈<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未婚,然而实际上是已婚。当事人去辖区派出所申请信息变更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报“生育险” 她需更改婚姻状况信息

2015年,温州永嘉瓯北的周女士和丈夫在永嘉县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直没有及时更新,显示为未婚。

去年8月,周女士在北京顺利生下了一个孩子。由于生育报销的需要,北京社保部门要求周女士夫妇到各自户口辖区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今年农历正月初七,周女士的丈夫在永嘉上塘派出所顺利更改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而周女士去永嘉江北派出所申请变更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

“因为我在北京有用到社保,要把户口本上‘未婚’改为‘已婚’,但派出所方面说去年9月份出台了一条政策,不能改。上塘那边能改,这里为什么不能改?对方告知没有这个权力,叫我去找办结婚的民政局。我去民政局询问,对方又说户口本上信息改动要去派出所。我要的是变更,不是证明我的婚姻状况。”周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户口上的婚姻信息不变更,对她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的话,我在北京生孩子就报销不了,因为要求我户口本上一定要是‘已婚’的状态。”

并非公安部门刁难 只因出台了政策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永嘉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原来,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曾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证明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该意见出台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显示空白,无法打印“已婚”,并非公安部门故意刁难。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可以在信息更改备注栏上,手动填写“已婚”,并盖上专用更改公章。周女士表示同意此法。

在户籍民警的帮助下,周女士顺利变更了户口上的婚姻信息。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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