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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男子疑妻子与男同事有染 大闹后刺伤该同事

时间:2017-3-4 10:23:04>跟律师谈谈<

男子何某因怀疑妻子与男同事俞某有染,心生愤懑,持刀大闹妻子单位,用水果刀刺伤俞某。日前,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绍兴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何某和黄某系夫妻关系,丈夫何某今年34岁,一直在我县某家菜馆打工,妻子黄某系90后,是一名制衣厂员工,两人育有一子。

去年10月8日上午,何某在送儿子上学途中,儿子不经意间的一句话让何某气愤不已:“有一天,妈妈带着我和厂里的一个叔叔在宾馆睡觉。”何某怀疑自己被戴了“绿帽”,怒气冲冲赶回家质问妻子黄某。黄某坚称其和俞某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从未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何某更相信儿子的话,妻子黄某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倒像是在狡辩。何某认为黄某“出轨”让自己很没面子,夫妻俩为此发生了争执。

争执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何某怒气冲天,何某咽不下这口气,遂从厨房里顺手抓来一把十公分左右长的水果刀,骑车赶往制衣厂向俞某讨要说法,并决定要“教训”一下俞某。何某赶到制衣厂,用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俞某的大腿、腰部和臀部,在双方推搡中,又划伤了俞某左手手肘和手指,致俞某引起轻度失血性休克,上述创口长度累计25cm。后在妻子黄某及在场员工的劝解下,何某才停了手,俞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俞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次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期间,何某与俞某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由何某赔偿俞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何某已履行上述款项,俞某对何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县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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