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郴州犯罪团伙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 获刑又罚金

郴州犯罪团伙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 获刑又罚金

时间:2017-3-14 15:52:11>跟律师谈谈<

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赌场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惩治。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范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且都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6月,在被告人范某某的提议下,范某某伙同同案人从广州市购进七台具有退币、退分赌博功能的捕鱼机、老虎机,并于同年6月下旬至10月,将上述电子游戏机分别放置在汝城县境内多个地方的私人住宅内,以现金回购的方式吸引、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期间共盈利16万余元。2015年10月21日,范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在汝城县卢阳镇开设赌场现场被汝城县公安局抓获。此后,另外两名被告人主动到汝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范某某等人向汝城县公安局退缴了全部赃款,其中两名被告人还分别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某等人利用具有退币、退分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以现金回购的方式吸引、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范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坦白、立功、退缴赃款、认罪、悔罪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郴州犯罪团伙利用游戏”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