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月29晚20时1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到温州鹿城区藤桥镇石埠车站被温州交警一大队五中队设卡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高达50mg/100ml,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发现李某持有的是A1A2大型车辆驾驶证,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还是温州某公交线路的一名驾驶员。此次,李某因酒驾将被公安机降证处理,意味着李某将终生不能驾驶公交车了,将丢掉饭碗。
随后在民警询问处理中得知,该李某,今年47岁,家住藤桥镇,是127路公交车的驾驶员。事发当晚,他驾小车去吃饭,席间喝了1瓶啤酒,当晚20时左右,准备回家,以为在农村乡下晩上没有交警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刚开出上路,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计12分,罚款2000,同时,李某还将面临温州车管所对其驾驶证A1A2进行降级处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加强自身约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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