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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经过大伯突然倒地受伤 赔偿责任谁来担

时间:2017-4-21 10:07:08>跟律师谈谈<

一起交警都认为是意外的交通事故,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16年3月6日,王大伯在杭州市西湖大道某酒店外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李大姐推行自行车经过,后勾住王大伯后继续推行自行车,造成王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医院诊断,王大伯左胫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共计花费医疗费38452.73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大队作出交通意外证明。

李大姐辩称,这与事发当日情形有出入。那天中午正值酒店里的健康讲座散场,她在酒店外推行自行车下人行道,因人流多推行缓慢,突然感觉自行车后轮有猛烈震动,等回过头去发现大伯已经倒地,不存在后轮勾住原告后继续推行自行车的情形。大伯聊天后转身前行应看清前面的状况,夸张的转身的动作是导致大伯接触自行车后轮、身体失衡倒地的主要原因。

所以李大姐认为大伯倒地受伤是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当时交警不予处理,围上来的群众也认为她并无过错。所以让大伯留个地址,她就先行离开了。诉讼过程中,法院询问了事发时在场的一名案外人,明确陈述其听到声音回头时大伯已倒在地上,并未看到事发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大伯转身时与大姐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造成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双方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法院判决,大姐偿付大伯各项损失合计2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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