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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宝马来辆宝骏?网约车闹“李鬼”罚款3万元

时间:2017-5-6 15:03:20>跟律师谈谈<

5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如网约车线上线下车辆不一致,相关部门最高可对网约车平台处以3万元罚款。

草案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明确将时下热门的网约车纳入监管范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目前尚处在发展之中,因此关于网约车的规定尽量从简。 

草案明确,网约车的运力和营运价格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由市场调节。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同时,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退出营运;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网约车平台公司予以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接入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线上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线上线下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此外,被出租车拒载,是令不少市民恼火的事情。此次草案中,明确禁止四类“拒载乘客”行为,包括开启待租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问询后不载客;在乘客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拒载;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倒客;接受电召服务预约后,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对于驾驶员在1年内有议价、拒载、故意绕道行驶、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允许另载其他乘客等行为的,第一次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责令其停止营运3日至15日;第三次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网约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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