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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旅行社擅自指定购物场所 被停业整顿罚款5万

时间:2017-5-17 16:15:43>跟律师谈谈<

中国旅游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今日(5月17日),重庆市旅游局公布了2017年第二批5起旅行社及导游违规典型案例,有3家旅行社、2名领队导游存在违规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罚。其中重庆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分社因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万元。

案例一:未签旅游合同被罚2万元

2016年7月,重庆高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董某,赴九寨沟进行4天3晚旅游活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因餐食问题产生纠纷 导游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

2016年9月,导游黄语雯接受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社委派,在为赴九寨沟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因餐食问题与游客产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对游客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黄语雯作为旅游团队导游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执业规范,采取非理性方式处理纠纷,损害了导游行业形象,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旅行社被罚款5万

2016年9月,重庆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蓝海分社在组织“嗨森芽庄国航往返5天4晚精致之旅”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游客签订“购物及自费项目补充协议”,擅自组织曾某等5名游客到指定购物店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贰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派不具备领队条件人员从事领队 罚款1万五

2016年7月,重庆一家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活动过程中,委派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何忠富,从事出境旅游领队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何忠富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领队

2016年7月,何忠富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重庆一家旅行社委派,带团出境从事领队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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