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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男子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逃逸民警8小时破案

时间:2017-5-29 19:43:55>跟律师谈谈<

2017年5月26日下午,新乡县交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重大疑难交通事故逃逸案,从接警至成功破案仅用了8个小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详情

5月26日凌晨3时10分,接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新长公路古固寨村信用社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情就是命令!当天值班的事故中队民警崔俊伟接报后,立即带领王好、史世洋、陈国峰、贺坤旭等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名男性躺在路边,已经停止呼吸,死者旁边有遗留的灯罩碎片和保险杠碎片,初步判断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于大队领导,为尽快破案,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有多年破案经验的副教导员李战胜任组长,抽调事故中队、科技中队等精兵强将为专案组成员,迅速展开调查,专案组对多个车辆修理行业进行勘察、分析、利用车祸现场遗留物比对车辆信息,查找出同类车型。副教导员李战胜带领王好、刘景运对现场进行复查,对周边的商户进行走访询问查找目击证人,并对周边商户安装的监控录像视频进行提取。

随即,赶回队里召集科技人员程俐霞、肖晓、刘景运、魏建光等,对提取出的监控视频录像进行逐条筛选,逐条排除。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凌晨2点左右,一辆白色中型货车(当时只能看清车辆外观,车牌等信息并不清晰)非常可疑,后通过公安网二次识别系统,再次从大量中型货车信息中一一筛选,最终锁定嫌疑车辆为豫G—98**1白色福田中型货车,车主为马某,系封丘县应举镇西獐鹿市村人。

民警立即与肇事司机马某取得联系。最终,民警通过做其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迫于压力之下,司机马某驾驶肇事车辆于5月26日下午3点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此案件证据少、疑点多、难度大,专案组民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处警及时,连续奋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成功破案仅用了短短8个小时。目前肇事司机马某已被行政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咨询网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而逃逸,害人害己。天网恢恢,终将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一如既往的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者,无论你逃到哪里,交警一定找到你!誓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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