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清晨,桃江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县城张家码头河堤上有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罗某、颜某正在出售青蛙谋利。经调查,罗某、颜某两人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系非法收购、出售青蛙,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两人分别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经县林业局森保站工作人员鉴定,该批青蛙共130余只,均为野外捕捉,属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日下午,执法人员会同森保站对该批青蛙全部放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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