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两中年男子因嘴馋到河里投药毒鱼,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被蓝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内后悔不已,教训深刻。
6月4日下午,池某和蒋某两人相约到就近的河里毒鱼,在家中将八角和酒精炒和一起后,又掺入农药甲氰菊酯混合用矿泉水瓶装好,到蓝山县毛俊镇漕溪河河段,倒下混合毒药致使河鱼毒死浮出水面,河水下流污染水源。当地派出所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池某、蒋某抓获,收缴捕鱼工具并将毒死的河鱼妥善处理。
律师在线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是鱼繁殖阶段、禁渔期,有关部门早已下发通告,严禁毒鱼电鱼、违者将严惩。河水多用于灌溉和人畜饮用、清洗物品,水质及沿河生态环境的安全尤为重要,在河里下药毒鱼,不仅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还危及公共安全,甚至直接威胁人畜生命,请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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