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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12天死亡 法院调解亲属获赔

时间:2014-3-17 14:43:01>跟律师谈谈<

        邱某父亲因右腿静脉扩张和左腹肿块去医院检查,医院建议手术,让邱某没有想到的是手术后12天,父亲就在医院过世了,邱某认为是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才致使父亲死亡的,因此邱某和母亲将医院诉至法院。2012年6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医院补偿邱某和母亲45000元,并减免了邱某父亲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

 

  2011年9月4日,因父亲邱某贤右下肢血管迂曲、左腹股沟肿块,邱某带父亲到被告医院就诊,入院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下肢慢性静脉功能不全,左腹股沟斜疝,糖尿病(I型)”,建议手术。9月8日上午,邱某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医院为邱某贤进行了“右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及左腹股沟斜疝无张力

修补术”,术后邱某贤即感头部不适,右下肢明显肿胀、发凉,术后第三天大便失禁一次,但主治医生告诉邱某这是手术后的正常反应。9月20日早晨6点钟,邱某贤去卫生间后突然出现上腹部不适,大汗淋漓,呼吸、心跳加快,血压下降,8时30分普外科医生到达病房进行抢救,9时02分邱某贤出现昏迷,全身湿冷,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转ICU抢救无效,11时10分,ICU转告邱某父亲死亡。

 

  邱某和母亲认为,医院在诊治父亲过程中存在违反手术适应症,术后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特别是在父亲突然出现上腹部不适,大汗淋漓,血压下降等症状时,值班医生没有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没有及时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没有进行胸腹部CT、彩超、超声、心电图等项检查,以明确病因,造成父亲死亡的后果发生。并且在其死亡后未告知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亡原因,使父亲死的不明不白,给家属造成精神痛苦无法用语言形容。2012年1月8日邱某和母亲将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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