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天威视讯通过专有网站以“回看”的形式允许用户对已播出的《甄嬛传》剧集进行随时点播观看的行为,侵犯乐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法院首次认定通过网络以“回看”或“回放”形式观看电视节目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范畴。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近日在起诉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视讯”)侵害其《甄嬛传》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胜诉。乐视方面负责此案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对方并未表示上诉。”天威视讯官网资料显示,其是深圳一家有线电视运营商,负责深圳地区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和维护。
据悉,2013年2月,乐视发现天威视讯在未经授权情况下,通过专有网站以“回看”的形式允许用户对已播出的《甄嬛传》剧集进行随时点播观看。
乐视网认为,该行为构成了对其独占性享有的作品《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就此提起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天威视讯侵权,并要求天威视讯赔偿乐视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人民币。
当前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网络视频侵权的新方式也形式多样,无形中增加了打击盗版行为的难度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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