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这样子合理么?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234234fgheb
[宁夏城区]
[经营事务]
发表时间:2013-2-1 16:54:05

合伙人A入伙之前的借款及利息放入合伙后的帐内,合理么?1.合伙人为法人企业,合伙后营业执照未作变更。 2.合伙协议签明:合伙人A以车间、设备、现金等方式出资110万(无明细清单)。合伙人B以现金方式出资40万。 3.现合伙人B因个人原因要求退伙,清算帐务时合伙人A以合伙之前有借款为由(说是组成110万出资有部份是借款),要求将之前的借款放入合伙清算。合理么?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合理。因为该借款是在A入伙之前向他人所借,应该视为合伙人A的个人借款,应由个人偿还,合伙企业没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借款必须是以企业自身名义向外的借款,并且在新合伙人入伙时明确告知。另外,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要退伙必须符合法定事由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该借款只能算作合伙人A的个人债务。

参考资料:《合伙企业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2-2 9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