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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惯偷男”悔改八进宫 在常德盗窃再获刑

时间:2017-6-18 15:45:27>跟律师谈谈<

图安逸,懒事劳作,江西省吉安县80后男子李某某以盗窃谋生,从2002年至2014年间,因盗窃被判刑六次、劳动教养一次,出狱后仍不悔改,再次实施盗窃。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某的人生履历劣迹斑斑。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2年12月、2006年4月被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2011年8月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分别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 2014年11月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4月刑满释放。其间,还因盗窃于2008年1月被江西省南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2016年6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流窜至湖南省临澧县安福镇恒威华天大酒店,采取攀爬窗台入室的手段,乘房主熟睡之机,先后盗窃该酒店职工宿舍107房和105房,共计窃得被害人刘某某、王某某、杨某现金7000余元及价值2160元的OPPO牌手机一部。将赃款挥霍后,2016年8月2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翻围墙进入临澧县城星情湾小区,借用一楼防盗网翻窗进入阳台,盗得1A栋三单元205房房主滕某某现金100余元及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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