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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偷钱买玩具 商场退货引纠纷

时间:2014-4-1 15:46:06>跟律师谈谈<

     8岁童私自偷家长300元购买玩具,随后家长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钱遭到拒绝。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消委会大良分会获悉,在消委会调解下,商家已返回八成货款给家长。不过商家辩称,由于商家并没有诱骗孩童购买玩具,也不是强制孩童消费,所以消委会和家长索赔并无法律依据。

    据顺德区消委会大良分会工作人员表示,8岁的李小欢(化名)一周前私自从父母处偷拿300元,分别购买了一个198元的陀螺玩具以及60元的玩具。当他父亲李光明发现孩子购买高价玩具后,便找到出售该玩具的商家,并提出退还198元的陀螺玩具,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而商家并不认同其父的看法,拒绝退款。为此李光明寻找到区消委会,经消委会调查后,确定双方都应承担责任,首先确定其父亲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过指出商家销售产品时不确定小孩是无完全民生行为能力人就销售高价玩具,所以商家向小孩售卖玩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退款。最后经商定,李小欢将198元陀螺玩具退还给商家,但鉴于玩具已经使用过,商家答应退还了大部分货款。“我既没有诱骗这个小孩购买玩具,也没有强制他消费,这个钱确实退的不清不楚。”昨日该商家称对消委会和家长索赔有无法律依据表示质疑。

    在线律师分析:10岁以下小孩购买物件应咨询家长

    对于此类纠纷,在线律师一致认为,当事人只有8岁,根据相关法律,他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商家退款是合理的。就这个案例,由于8岁的小孩没有识别商品质量等相关能力,一次性购买近300元的玩具,对于其所处的年龄段来说就属于大宗商品,就可以初步判定他没有自行承担的经济实力,也超出他实际认知能力,即便商家不存在诱骗等行为,根据法律,如果家长要求确认买卖可撤销的话完全是符合法律的。在线律师在此提醒,对于年龄在10岁以下的小孩购买大宗商品(比如超过百元),为了避免事后发生纠纷,要及时征询该儿童家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岁—16岁的小孩也适用该条例,因为这个年龄阶段小孩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如果他们也做了类似的事情,而与商家发生交易,只要商家不存在诱骗、强卖等行为,家长要索赔就非常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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