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对于骗子冒用各种身份,以帮助他人子女入学为名骗取钱财,被骗家长一般损失几万至几十万元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但是一下子被骗子蒙走5100万元的实属少见。昨天,“巨骗”孟沛成在某市一中院领到了他有期徒刑15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
据检方指控,孟沛成于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冒充领导人秘书,用假名与被害人程某结识,并谎称能帮程某女儿办理军校入学及安排工作,三次向其索要5100万元及价值230万的奔驰一辆。
对于指控,孟沛成在受审时表示,承认非法持有枪支罪,但不承认诈骗罪。经过审理,法院指出,孟沛成冒名与被害人程某结识,虚构自己能够帮助程某之女上军校及安排工作,以其经营奥迪汽车4S店、购置房产、投资土地开发等为名,向程某借款或骗程某投资,骗取程某5100万元及价值230万元的奔驰车一辆。孟沛成骗取程某钱款后,并未进行实质性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宣判过程中,孟沛成一言未发。宣判后,孟沛成的律师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是否上诉要看孟沛成的意见。
在线律师分析:诈骗罪在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孟沛的行为显然是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骗取了当事人的巨额财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对于诈骗罪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线律师认为法院的定罪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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