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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结果感情真破裂了

时间:2017-7-1 10:23:58>跟律师谈谈<

孩子快到上学的年纪,南京市民杨晶晶和丈夫薛军决定假离婚来购买一套学区房。薛军拿到房子后,觉得妻子有外遇的苗头,立即翻脸,扬言要把房子卖掉,儿子上学的事情也不想管了。随后,杨晶晶将薛军两次告上法庭,而薛军也将杨晶晶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杨晶晶和薛军于2016年1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儿子归女方。二人离婚后发现由于原来住的房子归两个人名下,薛军无法去办理购房贷款,于是次月16日二人火速复婚。一个星期后,二人再次去办理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将原来住的房子归到女方名下。离婚后,薛军办理贷款购置一套学区房,为了确保孩子顺利入学,杨晶晶前后共支付47.34万元房款。

拿到房子后,薛军发现妻子有外遇的苗头十分生气,于是他到处扬言要把该学区房卖掉,孩子上学的事情也不想管了。杨晶晶听闻后,担心小孩因此无法正常入学。而此时,薛军还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这个房子在二人第二次离婚时已经归到杨晶晶名下。于是,2016年12月6日,杨晶晶起诉薛军,要求他搬出家中。最终法院判决薛军搬离该房屋,还要支付离婚后这段时间的占有使用费。

之后不久,2017年1月19日,杨晶晶再次起诉薛军,想要回当初在购买学区房时付的47.34万元房款。看到前妻如此绝情,薛军也不甘示弱。2017年2月24日,薛军起诉杨晶晶,原因是当初离婚是假的,要求撤诉房产归杨晶晶的内容。因为离婚协议没有法定事由不能撤诉,薛军决定撤销对杨晶晶的起诉。

因薛军买的学区房已经增值30万,杨晶晶向法院提出的诉请除了要回买房子时付的47.34万元,增值的30万她也想要。薛军认同杨晶晶买房子时付的 47.34万元,但所谓房屋增值30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南京秦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杨薛双方对杨为薛支付房款47.34万元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均同意扣除各自给付对方的款项。经计算,薛军尚欠杨晶晶借款本金35.3394万元。对于杨晶晶提出的30万房屋增值,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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