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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托“能人”找工作 最后自己遭了殃

时间:2017-7-12 15:56:28>跟律师谈谈<

大学毕业季,同时也是找工作季。不少家长为了给孩子找工作,想方设法托关系,企图用高价帮孩子“买”份好工作。但最终工作没跑成,钱也没了。近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纠纷案,涉及“安置工作费”17万元。

2015年5月,孟先生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能人”唐先生。唐先生自称门路广,认识的人多,能帮人介绍工作。

孟先生找到唐先生,请他介绍一份工作,工作目标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给唐先生的“安置工作费”是17万。

唐先生拍着胸脯把这件事情应承下来,还为孟先生出具了一份收据,承诺半年之内安排此人到银行工作,否则退钱。

半年之后,工作并未如愿安排,唐先生却表示,钱只能退4万,办事、打点花掉了13万。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惠济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孟先生出具了另外一份判决书。原来,这个托人找工作的环节中,涉及多人。想要找工作的,是孟先生朋友的朋友的亲戚,中间牵扯了好几层关系。孟先生也是受人之托,收了他人的钱,帮忙办事。因为工作没办成,他也当上了被告,并判决返还对方22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庭认为,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17万元并出具收据,承诺如办不成退还此款,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判决唐先生返还孟先生17万元。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托朋友、找关系、请客吃饭,为的是熟人好办事。记者了解到,本案中,为了把这名年轻人安排进银行工作,先后涉及至少7层关系,但最终事儿没办成,朋友也没得做,双方对簿公堂。

虽然双方有约定,并出具了收条,法院为啥会判唐先生归还这笔钱呢?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从本质上讲,他们俩之间的合同违反了国家政策,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应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而且被告也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花了这笔钱,空口无凭,遂判决全额返还。

主审法官介绍,子女能有一份好工作是不少家长的期望,而眼下大学生就业压力、竞争比较激烈,一些人打着“内部指标”“有熟人”的幌子骗取财物的案件也屡有发生。为此,她提醒广大求职者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轻信一些人声称的“找熟人”就能拿到“金饭碗”,更不要轻易向其交付财物,找工作要通过正规途径,避免自身财物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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