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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两男子假扮香客寺庙内暴力抢劫 获刑五年

时间:2017-7-12 17:18:28>跟律师谈谈<

寺庙本是拜佛修行教人向善之处,却被心怀不轨之人盯上当作了发财之地。近日,两名假扮香客到寺庙抢劫的男子,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54岁的窦某某,家住绵阳市游仙区某镇农村,2002年2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8月,窦某某再次犯盗窃罪,被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但两次服刑的窦某某并未就此痛改前非,好逸恶劳的他,随时都在寻找获取不义之财的门道。

2016年12月上旬,窦某某在绵阳市涪城区某镇寺庙外闲逛时,发现一些中老年香客身上不但有钱,部分香客还有价值不菲的拜佛物品,于是产生了在寺庙里抢劫香客的邪念。随后,窦某某与45岁的苍溪县无业人员彭某一拍即合,两人共谋后,决定假扮香客,合伙到寺庙里抢劫香客。

2016年12月18日上午9时许,窦某某、彭某窜至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某寺庙内,通过语言威胁、捂嘴加捆绑等方式,抢走七旬香客蒋老太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随身钥匙,抢走五旬香客周某某放在寺庙茶室内的两个树脂制貔貅、四个香炉、一幅“鱼戏图”等物品。

案发第二天,彭某被警方抓获。随后,彭某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了窦某某。

涪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窦某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窦某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协助侦查机关抓获窦某某,是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窦某某、彭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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